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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安达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小学文化,系本市无业人员,被告人李某未满18周岁时,就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两次,成年后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4月3日被告人李某在一工地打工时因喝酒闹事被开除,被告人李某记恨在心,当晚12时许窜至该工地,将总价值2430元水准仪、无齿锯、焊马线等物品盗走,并低价出卖得脏款440元,所得脏款均被挥霍。后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于被告人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罪的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被告人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