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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浙江金华市区居民可提取公积金交房租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12: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钱江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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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华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6月1日起,金华市区居民只要正常缴存公积金,就可以一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来缴纳房租。

  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盛方洪,对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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