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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截至4月30日,交警部门侦破逃逸案件137宗,其中死亡逃逸案件41宗,伤人逃逸案件83宗,财产损失逃逸案件13宗。其中,今年4月,东莞交警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32宗,其中死亡逃逸案9宗,伤人逃逸案16宗;财产损失逃逸案件7宗。
4月份交通肇事逃逸案发生最多的时间段在19时至1时,共有29宗,占案件总数的63.04%。已查明交通肇事逃逸人员的案件,外地籍驾驶员有27宗,占已查明交通肇事逃逸人员案件总数的84.38%;已查明交通肇事车型的逃逸案件,驾驶客车逃逸的案件有29宗,占已查明交通肇事车型逃逸案件总数的90.63%。从道路情况来看,国道、省道共发生逃逸案件5宗,占案件总数的10.87%。镇街道路共发生逃逸案件16宗,占案件总数的34.78%。其他道路共发生逃逸案件25宗,占案件总数54.35%。
据侦查大队民警介绍,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司机,一般都有以下特点:
素质偏低,包括法律知识水平低、技术技能水平低、职业道德水平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千方百计毁灭证据或逃逸。
心存侥幸,畏罪心理重,逃避责任。镇街和其他道路上发生逃逸事故多,主要是夜间过往人员少,路灯监控不完善,增加了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一些目击群众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会病态心理,在遇到事故后不主动制止驾驶员逃逸,事后也不举报,客观上助长了肇事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交通肇事逃逸案,尤其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驾车逃跑的性质更为恶劣,情节更为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给受害者及其家属身心造成无法愈合的伤痛。对于肇事者本人来说,逃逸使交通事故责任性质改变,原本责任很小的事故,因逃逸需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交通肇事逃逸害人害己,交警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者要及时报警,而肇事司机一定不要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