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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4月份,东莞交警部门共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32宗,其中死亡逃逸案件9宗,伤人逃逸案件16宗,财产损失逃逸案件7宗。
据悉,4月份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案发时间集中在晚上7时至凌晨1时,共有29宗,占案件总数的63%。32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外地籍驾驶员27名,占总数的84%。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交通肇事逃逸发生的原因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肇事者素质偏低。包括法律知识水平低、技术技能水平低、职业道德水平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责任千方百计毁灭证据或逃逸。二是肇事司机心存侥幸,畏罪心理重,企图逃避责任。三是由于一些目击群众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在遇到事故后不主动制止驾驶员逃逸,事后也不举报,客观上助长了肇事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尤其是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驾车逃逸的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给受害者及其家属身心造成无法愈合的伤痛,甚至使交通事故责任性质改变,原本责任很小的事故,肇事司机因逃逸而需要负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害人害己,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切勿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