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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办理用地报批和房屋报建的将不予办理登记
新快报讯记者 陈齐报道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通告》,该通告的发布标志着广州正式以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铺开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
该通告分别规定了登记对象、职责划分、登记期限、全市各区(县级市)收件地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提交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提交材料、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提交材料、公告程序、本通告的生效日及有效期。通告明确了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对象是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依法使用宅基地的农村村民。换言之,未经依法办理用地报批和房屋报建的不予办理登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及其范围,将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颁发权利证书,有利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土地权益。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也是依法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条件。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申请人无需缴费。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到2012年底完成90%以上已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