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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抗震设防提高一档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0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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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皓)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初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时提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草案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定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规划许可、抗震设计、竣工验收时应当审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其中,规定明确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重大影响的大型交通、电站、通信枢纽、广播电视设施、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设施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审议中提出,目前本市已建成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71处,总面积1406万平方米,可容纳人数236万人,能够疏散安置的人数约为全市人口的十分之一。不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还存在着分布不均、管理不善等问题。为此,本次立法应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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