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长春历史街区和建筑保护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6: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吉林省长春市规划局日前制定了《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条例》指出,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建造必需的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其他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符合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经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相协调。对于历史建筑保护,将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对历史建筑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位于旧城区改造范围内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收,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因公共利益需要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应当迁移或者拆除的,经专委会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宋宝华

热词:

  • 条例
  • 历史文化街区
  • 历史建筑保护
  • 历史街区
  • 建筑进行
  • 征求意见和建议
  • 保护范围
  • 市人民政府
  • 原址
  • 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