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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印发《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4: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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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心网讯(记者任春香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印发《乌鲁木齐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下简称《职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饭桌”、中央厨房及甜品店、餐饮服务公共场所、辐照食品(利用辐照加工帮助保存食物)、食用农产品、散装生鲜乳销售8个监管领域的监管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简单说,就是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管理,销售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餐厅饭馆等的监管由食品药品部门监管,而食用农产品及散装生鲜乳销售的监督管理由农牧部门牵头负责。

  《职责》中具体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由市质监部门负责,而超市、商场和其他有形市场内外的现做现卖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中,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包括早、夜市等集中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由市工商管理部门负责。

  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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