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新疆突发事件处置拟立法 须公开及时回应公众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4: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亚心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亚心网讯(记者郭倩报道)应对谣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公布真相。“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或将作为一条法律强制性规定,写入《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

  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这一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突发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往往出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情况,对此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责任及对单位、个人的要求。

  “就上述情况,我们特别增加了有关公开的主体、内容的规定,以及对传播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处置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首次提出了明确的处置办法。”自治区十一届人大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晓说。

  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负有发布信息的第一责任,草案新增对其规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布事件进站、政府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突发事件,就是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治区突发事件形势尚不容乐观。2011年,仅自然灾害就造成190余万人受灾,死亡25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亿元。目前,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成,拥有自治区本级专业救援队伍11支7673人,此外还有各地州市、县市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16000余人。

热词:

  • 突发事件
  • 草案
  • 十一届
  • 组织处理
  • 亚心
  • 社会危害
  • 人大常委会
  • 人大法
  • 强制性规定
  • 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