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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自首可从宽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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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 通讯员/董惠华 胡世文)为敦促和教育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以下简称“三类”)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惠阳区“三打办”于昨日发布了《关于敦促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罪犯投案自首的通告》,决定对2012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涉嫌“三类”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罪犯给予从宽处理。

  根据《通告》规定,犯罪嫌疑人于2012年12月31日前向惠阳区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后,对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涉案人员投案自首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过,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三类”违法犯罪或逃跑藏匿的犯罪嫌疑人,一经抓获,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据惠阳区“三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针对涉案人员的“奖惩机制”外,凡知悉“三类”犯罪嫌疑人及在逃嫌疑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对主动举报、扭送犯罪嫌疑人或提供其藏匿线索属实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并予严格保密和保护;而凡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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