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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将被追诉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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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对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

  《立案追诉标准(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据介绍,公安部于1988年7月13日印发《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对各类毒品案件的立案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立案追诉标准(三)》共包括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中有9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新制定或者综合各种因素作了补充修改完善的。如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等。

  《立案追诉标准(三)》自2012年5月28日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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