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对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
据介绍,公安部于1988年7月13日印发《关于毒品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对各类毒品案件的立案标准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毒品犯罪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打击毒品犯罪的立法也不断完善,尤其是1997年《刑法》修改并增加了毒品犯罪罪名。
据了解,《立案追诉标准(三)》共包括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其中有9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新制定或者综合各种因素作了补充修改完善的。如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等。
《立案追诉标准(三)》自2012年5月28日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