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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工作。
据了解,这次书面审查工作的范围是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式),填完后到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报送,或通过互联网报送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邮箱。已取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经办系统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在线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今年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对拒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接受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