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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八严禁”规范进人选人用人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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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出台《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纪律,规范进人选人用人。

  据悉,该省对近期严肃查处的湘潭“王茜拟任岳塘区发改局副局长”、“涟源经开区选调事件”等几起违规进人选人用人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反思,从中汲取教训,制定出台了“八严禁”纪律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规避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的要求,聘用新进工作人员;严禁不经公开考试,或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组织考试,或随意简化考试程序,录用公务员;严禁违反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违反程序实施公务员登记、调任、公开遴选(选调);严禁违反规定超编制、超职数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调任调配工作人员;严禁在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中因人设岗,因人设槛,或随意更改工作方案;严禁在干部调动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或违反规定破格提拔干部;严禁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或违规操作;严禁在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和公开选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跑风漏气。

  该省要求,对违规进人选人用人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对“八严禁”的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相应选任结果,并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对负有领导责任或其他直接责任的组织人事干部,一律免职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不得再进入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记者 邹太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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