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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汽车客运站收费审批审验办法》
河北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河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审批审验办法》已于5月1日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客运站必须按照站级规定标准为旅客提供候车场所,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否则暂停客运站收取旅客站务费。
《办法》指出,客运站达不到下列要求的,降低客运代理费收费标准:客运站必须对该站发往各地的全部线路、班次信息,每年发布不少于一次;对新增线路和班次信息要及时发布;必须按照站级规定标准提供停车场、发车位和站前广场;必须按照站级规定标准设置售票厅;必须按照站级规定标准为承运人提供休息场所,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清洁卫生;必须定期足额与承运人结算票款。
客运站达不到下列要求中的一条,暂停收取旅客站务费:必须为旅客提供该站发往各地的全部线路、班次信息,在候车大厅或售票处公布时刻表、里程图、票价表等内容;必须按照站级规定标准提供问讯、小件寄存、失物招领、广播和值班服务;必须按照站级规定标准为旅客提供盥洗室和免费厕所,并保持洁净;一级客运站必须为旅客提供饮用水服务;必须按照站级规定标准设置治安室、行包安全检查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按照站级服务标准应设服务项目;旅客站务费必须专项用于汽车客运站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记者刘清波、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