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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旧城改造半数人不满补偿可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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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将从下月1日至10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规定,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且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还要参考听证意见报告书及听证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作出修改。

  被征收人代表不多于10人

  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且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会举行前30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听证会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哪些人可以参加听证会?《规定》提出,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工作人员、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以及旁听人员。听证工作人员设主持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主持人由房屋征收部门主要领导或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房屋征收部门指定。听证陈述人由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承担征收补偿方案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担任,人数不得超过3名。

  听证代表则由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组成,总数不少于9名。被征收人代表人数不少于听证代表总数的2/3。

  被征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提供本人是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的有效证明,并按公告的报名期限提出参加听证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被征收人代表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被征收人中产生,不多于10人。

  在申请期限内,被征收人代表申请人数未超过被征收人代表规定人数上限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动成为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人代表申请人数超过被征收人代表规定人数上限的,通过抽签方式选定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代表。

  公众代表由房屋征收部门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担任。

  听证会程序分六步走

  按照《规定》,听证会程序必须分六步走: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听证参加人名单与听证会纪律;

  ——听证陈述人陈述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说明,并提供相关背景材料;

  ——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可以向听证主持人递交有关书面材料;

  ——听证陈述人进行答辩;

  ——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听证主持人总结归纳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宣布听证会结束。

  《规定》还特别提到,听证代表缺席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不影响听证会的进行。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听证意见报告书。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参考听证意见报告书及听证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作出修改。

  链接

  市民提交意见途径:

  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七楼,邮编:510000)或传真(传真电话:83812476)形式反馈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编辑:蔡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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