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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对保障房选址做出硬性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1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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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宁5月25日电(记者王秋凤)广西住建部门日前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保障房应建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地铁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县城的保障性住房应建在干线公路及等级道路通达处。

  文件还提出,保障性住房住宅区边界800米范围内应设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并保证住宅区边界800米范围内有一个以上公园或开放空间等公共场所。

  在绿地面积上,文件提出,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绿地率要达到30%(含)以上,旧城改造方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绿地率要达到25%(含)以上。

  在停车位方面,文件提出,廉租住房不设置住户机动车停车位,可设置公共访客机动车停车位,但需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租赁住房每10户设3个机动车位,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每1000平方米设8个停车位。

  文件还特别提出,为了满足部分家中有残疾人的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廉租房的无障碍住房套数应不少于总套数的10%。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广西将规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9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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