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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前河北所有保安人员着新式服装上岗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21: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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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5月28日讯(宿馨元)28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获悉,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近日我省正式启动2011式保安服装换发工作。省公安厅要求,2013年1月1日前,全省所有保安从业人员,包括自行招用单位保安员都要穿着新式保安服装上岗服务。

  此次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研发的新式保安员服装,定名为“2011式保安员服装”,整体采用庄重沉稳的深色系列职业服装设计,为蓝灰色外衣搭配浅灰色衬衣,更好地体现了保安工作的性质和保安队伍的职业特征。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此次换着新式保安员服装的范围包括全国各地依法设立的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的所有保安员。

  按照安排,石家庄市各保安服务公司须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换发工作,其他地市各保安服务公司须于2012年9月底前完成换发工作,各地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须于2012年底前完成换发工作。在2013年1月1日前,全省所有保安从业人员,包括自行招用单位保安员将全部穿着新式保安服装上岗服务。

  据了解,河北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服装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保安服装管理行为,维护全省保安服装市场良好秩序;严禁各地保安监管部门和保安协会在保安服装、保安服务标志和服饰调配过程中私自搭车收费;对低价倾销、恶意竞争、降低质量、以次充好扰乱保安服装市场或者擅自销售保安服装、保安服务标志、服饰的授权生产销售企业,省公安厅将建议中国保安协会取消其授权资格;对擅自购买保安服装、保安服务标志和服饰的保安从业单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省公安厅将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对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保安服装、保安服务标志和服饰的,各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举报电话:0311―66622408(工作日期间)。

  关键词:河北省,保安,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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