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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金店抢金案一审落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12: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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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日报讯(通讯员赵红波)日前,“英德金店抢金案”在英德法院一审落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夺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悉,被告人黄某华系英德沙口镇人。2012年1月28日11时20分许,被告人黄某华来到英德市英城建设路明珠广场首层一金店,以假装要购买金链为名,挑选到一条和田玉千足金手链后叫营业员从柜台拿出并试戴在手,接着又称还要购买金项链并叫营业员拿出一条带金吊坠的千足金项链(金链重112.88克、金吊坠重61.77克)并戴在颈上。黄某华戴好金链后趁营业员不注意时即跑出店外逃走。

  2012年1月31日晚,被告人黄某华在英德市英城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起回金吊坠一个和已断裂的部分和田玉金手链以及赃款22099.50元。

  2012年2月3日,在被告人黄某华的指认下起回黄金溶解物112.88克。

  经英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黄某华抢走的重112.88克的千足金项链1条价值人民币45491元,重61.77克的千足金吊坠1只价值人民币24893元,千足金和田玉手链价值人民币15998元,合计863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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