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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组织妇女卖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0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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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刑五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至五千元

  本报讯 (记者潘斌 通讯员 李世寅、邝羽)拨打“招工启事”电话,却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被逼签订“性服务协议”从事卖淫,4名女子日前被中山警方解救出来。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陈健、简某华、刘某秀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至五千元。

  犯罪事实:

  组织卖淫劣迹多

  据了解,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间,犯罪嫌疑人“杨总”、“李经理”等人(均另案处理)以招工为名分别将女青年张某贞、莫某秀、杨某霞、黄某梅先后骗至广州市、深圳市等地“签订性服务协议”等。

  后由被告人陈健等人先后将上述女青年带至中山市横栏镇某出租屋,与被告人刘某秀一起以扣留身份证、威胁、殴打等方式组织上述女青年在该出租屋内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刘某秀负责嫖资的收取、登记,与被告人陈健共同组织上述女青年卖淫。

  期间,被告人简某华协助被告人陈健分别从广州市、深圳市将莫某秀、黄某梅骗至该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并协助被告人陈健、刘某秀管理上述女青年的卖淫活动。

  警方接群众报案

  将被害人解救

  2010年10月14日上午11时许,中山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后,赶到该出租屋解救了被害人张某贞、莫某秀、杨某霞、黄某梅,并当场抓获被告人刘某秀。同日下午,中山警方在横栏镇一出租屋201房将被告人简某华抓获归案。

  2010年10月30日,中山警方在横栏镇裕塘西街将被告人陈健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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