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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彪)利用厦深铁路拆迁办负责人职务便利,不仅受贿、介绍贿赂,还联合他人一同抢建违章建筑装修骗取拆迁补偿款。昨天,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龙岗区龙岗街道办厦深铁路拆迁办公室负责人赖某琴涉嫌受贿、介绍贿赂及联合他人贪污一案。针对受贿指控,赖某琴辩称,自己是在替上级街道办负责人收钱。
据了解,昨天已是该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共有三名被告出庭,分别为龙岗区同乐股份合作公司副经理黄某忠、龙岗区龙岗街道办龙园公园管理处副主任余某良、龙岗区龙岗街道办厦深铁路拆迁办公室负责人赖某琴。
据查,2010年1月,在得知厦深铁路项目将经过龙岗街道同乐社区原文华手袋厂厂区后,被告人黄某忠、余某良商议,决定利用虚假的租赁合同,在文华手袋厂厂区的空置厂房内抢加装修,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赖某琴利用其职务之便使黄某忠顺利获得了室内装修工程。
后赖某琴协调评估公司工作人员,使得该室内装修工程获得了4352439元拆迁补偿款。收到拆迁补偿款后,黄某忠、余某良、赖某琴三人协议将扣除成本后的纯收益约200余万元均分。
除了贪污事实,赖某琴还被指控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此外,赖某琴还被指控犯有介绍贿赂罪。2010年,钟某华在厦深铁路龙岗段房屋拆迁工程及管线迁移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赖某琴,结识了龙岗街道办副主任龚某钢。龚某钢帮助钟某华顺利承接了上述工程。后钟某华通过赖某琴送给了龚某钢好处费人民币40万元。
赖某琴昨天一方面表示认罪,一方面则对公诉方列举的4单受贿事实中的第二、第三单提出异议。
他表示,钟某华与吴某华送的两笔钱,都是他替自己的上级龙岗街道办副主任龚某钢收的。他还说,这些拆迁、管线迁移的决定权都不在自己手里,主要是龚某钢说了算,而且这些人之前早已认识龚某钢,不是自己介绍的,所以不存在介绍贿赂。
公诉人则认为,替人收钱只是单方说法,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