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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质量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2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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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周芬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建立“永久责任制度”。

  这位负责人称,项目建成后要在保障性住房项目设立永久标识牌,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有参建主体都进行标注,不仅单位名称要刻在上面,人名也要刻在上面。住建部正在组织开展全国性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大检查,问责不仅对参建单位有要求,地方政府也将纳入考核机制中。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一些地方保障房周边配套设施相对滞后,还需要大概三至五年时间,全面完善周边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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