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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湘潭县站5月26日讯(分站记者 旷颖)自湘潭县启动“全民行动共创文明”志愿服务活动以来,城区卫生大清扫、文明创建大宣传、文明劝导大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全民投入到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这项中心工作中来的氛围日益浓厚。今天,湘潭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出通告,在城区禁止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等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以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环境,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注入强心剂。
通告从5月25日开始实行,第1个月以教育告诫为主,6月25日起正式实行处罚。具体内容包括,单位、经营户和个人应当自备生活垃圾容器,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点。对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对单位或经营户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各单位和业主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依法依规对单位或业主每次罚款50元。
此次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同样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的,每次罚款10元;随地吐痰、便溺的,每次罚款20元;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树木、电杆上乱贴乱画的,每处(次)罚款50元;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的,每人(次)罚款10元;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每台(次)罚款50元。
与此同时,县治理“六乱”领导小组从5月25日至31日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市容环境义务监督员,向广大市民宣传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对县城城区的主次干道、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随地吐痰、乱扔槟榔渣、果皮、纸屑、烟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协助县城管局城市监察大队开展相关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