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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晓亮
按说,若执法部门接到市民举报,说是有人公然违规——虽然可能只是“乱吐乱扔”之类公德范畴的失范行为——然后尽职尽责,搜寻到当事人,并依法惩处,让其为自己的失范行为付出应有代价,那么这本应该是个有标本价值的事情。完全可以树此典型,以儆效尤。
特别是在当前公德水准和现实社会语境下,此举,等于是为所有公德心匮乏,目无规章的市民,乃至为全社会成员补了一堂社会公德课,功莫大焉。可是,当湖南湘潭市真的上演了这一幕时,舆论反馈并不一致,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两种声音。且质疑声,应该明显占优势。
事情是这样的:日前,湘潭一男子开车时经过岳塘区时随手扔了一颗槟榔渣,恰巧被路过的湘潭市市长胡伟林看到。胡当即记下车牌,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当天交警接到任务后,立即调取该车信息。岳塘区城管局的新闻稿称,通过2天拦截,交警部门终于在路上拦截到该车,罗某被罚50元。(3月8日《三湘都市报》)
从新闻可知,当地交警和城管部门,联动执法,两天拦截,终于找到当事人,并处以50元罚款。全城搜寻,两天拦截,至少惊动交警和城管两个部门联动,这背后的执行成本之高,恐怕不是一句简单的新闻稿所能囊括的。以当前的油价,估计其中一个部门的油费都不值50块钱。
当然,费这么大劲找寻违规者,本也不是为了那几十块钱罚款,主要还是在震慑违规冲动、“杀一儆百”,引导市民习惯和社会公德的层面,是为了让违规者“接受教育”。那么,就事论事地说道一下这事儿:为何事主也找到了,处罚也到位了,此事的震慑效果、价值导向和示范效应并不如预想的那么好呢?
关键,就出在这个举报人身上。因为这次举报者是当地市长,从报道看,他似乎也并非走的是一般市民的常规的“六乱”举报热线,而可能是习惯性地接通的是平时安排任务的“内部专线”。新闻也说,交警是“接到任务”,而不是“接到举报”。
所以,这就削弱了交警所说的“不管是市长要求,还是普通群众反映,只要有举报线索,我们就会去查”的公信力。我们当然相信他们会查,但是恐怕不会这么给力。这和此前日本小伙丢了自行车,江城总动员接力大搜寻的那一幕何其相似。当地警方说法也和湘潭交警相似,而民众对此却都有自己的判断和解读。
一辆自行车搅动江城,一颗槟榔渣也扰动湘潭。这样的“运动式执法”,显然并非权力运行常态,而是带着严重的长官意志的烙印。“乱吐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其中涉及交警的或许只有“乱停、乱穿”。社会管理,本该各司其职,不能仅凭领导一句话,本属城管部门职责范畴的事,也劳动交警全城跑两天。这是对公共资源的胡乱调配和随意挤占,可能因此而耽误一些更紧急更重大的公务。
不久前,湘潭在公布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联系方式,短短半天后,也是因为领导一句话,就让当地一些网站删了相关信息,据说是防止骚扰;这次,又来个全城查“槟榔渣”,其内核是一样的。就是某些权力行使,就像一块可以任意拉扯“口香糖”,长短取舍松紧宽窄,不是严格合乎法理,而是完全存乎领导一心。这种过度的自由裁量,才是最大的危害。槟榔渣至多只是一点显性的污点,而这种“权力口香糖”若不被严肃整治,则会狠狠污染权力生态。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