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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减轻市民"菜篮子"负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20: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陕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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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开始,陕西省将利用三年时间在社区居民集中的地区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减轻市民“菜篮子”负担。

  省物价局日前出台的《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加快建设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意见》明确,从2012年至2015年,全省各地要在交通便利、居民消费和居住集中、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平价商店。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在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一定范围内建设1 个以上的平价商店。有条件的县力争不少于10家、区力争不少于15家。当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或较为平稳时,平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

  我省将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经营者参与平价商店经营。同时鼓励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开辟平价商店和本地菜农直销区域,降低流通成本。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也可与选定的农户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指定种植品种专门供应平价商店,实行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政策上,平价店将享受优惠价格。单纯经营的平价商店,水、电、热、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单独装表计量;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平价商店,按实际经营面积占经营场所全部营业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的水、电、热、气量,执行优惠价格政策。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应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原则上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不应低于全年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全年基金总额的15%。对平价商店经营者承租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的,可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记者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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