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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残疾人保障条例通过 残疾学生上高中将免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5日 2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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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5月起实施。本市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将开设适合残疾人的专业,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此外,本市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还将免除杂费、书费、住宿费等费用。

  根据条例,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将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特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证特殊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适合各类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幼儿园。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适合残疾人的专业,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提供条件。本市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免交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家庭生活困难的住宿残疾学生享受生活费补助。残疾学生,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者接受国家认可的远程高等教育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教育助学金补助。政府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 (记者孙毅)

  本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将设立康复科

  根据《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残疾人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生活、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和调查,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本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将设立康复科。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利用各类资源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本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康复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康复室。鼓励二级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康复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新出生缺陷儿童基础健康档案,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报告新出生缺陷儿童情况。对可能患致残性疾病的儿童实行免费筛查,对患有致残性疾病的儿童给予治疗救助。(记者孙毅)

  本市残疾人将有专用停车位

  根据《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市除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各类公共设施外,市和区、县公共图书馆今后还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将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记者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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