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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通讯员沈阳 李明胜报道)5月22日,当农民工刘某从裕民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讨回的8000元工资款时,喜悦的心情溢于言表。
原告刘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受雇于被告张某干农活,双方约定每天工钱180元。工期自2011年开春到年底,共计27000元。张某向刘某支付17000元劳务费后,尚欠10000元一直拖欠未付。尽管刘某多次向张某追讨,并到有关部门投诉,可一直也未能兑现。无奈,刘某告到裕民县人民法院,期盼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裕民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深入走访有关人员,充分查清案件事实,考虑原、被告具体情况,本着注重调解、促进和谐结案的原则,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被告称原告未完全按照其要求干活,所以不愿给付剩余的劳务费,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在法官的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拖欠的劳务费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2000元劳务费的诉讼请求。
手捧讨回来的8000元工资款刘某发自内心感叹:“谢谢你们为我讨回了公道,人民法院真是为咱农民工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