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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论】黄浦区法院昨天发布《2011年医疗纠纷审判白皮书》,指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对患者询问不全面、病历制作不规范、医生告知有欠缺、手术准备不充分、产前检查不仔细5方面不足。
近年来医患矛盾日趋激化,这里面有“医闹”推波助澜的原因,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仍然是医疗机构改革滞后,医生的服务意识与医术进步速度远落后于公众的需要。正如法院白皮书指出的,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还需医疗服务机构从减少自身各种“硬伤”入手。
法院审理案件中显示,有医务人员居然在没有全面了解患者药物过敏的情况下,就随意用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也有医生在进行手术前,未充分告知患者家属可能产生哪些并发症。甚至还有主治医生让实习医生、护士代签病历。
之所以出现这些程序性的硬伤,一方面固然与现有医院医生工作量大有关,另一方面同样与医院日常管理制度是否细致到位有莫大关系。如果医院能利用现有的计算机联网手段,明确将病患药物过敏史列为初诊必填内容,并建立相应的禁忌用药数据库,就能大大减少医生错开处方的机率。同样,术前告知也应有列明所有并发症的正式文本,并要求患者家属逐一签名。而不应由具体医生来选择性告知。对病历也需要定期抽检,并以盖章为准,防止个别医生以他人代签规避医疗责任。
法院审理案件中也显示,个别医院在产前检查时和手术前后出现误判,最终导致医疗纠纷。要减少这类能力型的硬伤当然更不容易,特别是一些二级医院、社区医院,本身医生素质有限,碰到的特殊病例也远比不上三甲医院那么多。这就需要抓紧建立跨部门、跨医院的信息互通机制,尤其是利用网络手段强化信息沟通,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一些标准化治疗方案、标准化应急预案,以减少误诊率,并加大误诊后抢救有效性。
目前,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医疗事故险为医院和医生降低了不少解决问题的难度,但这并非治本之策,对于事故频频,确实管理能力有限的医院,能力和责任心不足的医生护士,事故险受理机构也应以提高保费等经济手段,给予鞭策,甚至不予保险。以此推动医院和医疗人员更自觉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心。(新民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