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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两次因盗窃入狱,却不思悔改,再次入室盗窃,最终又被判刑。经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1年10月7日上午11时许,周某来到一信用社院内,发现院内家属楼一住户窗户没有关,于是从窗户翻入室内,盗窃现金120元、黄金戒指两枚,黄金项链一条。轻而易举的成功让周某更加肆无忌惮,次日上午11时许,周某来到另一信用社院内,又发现二楼一住户门没有锁好,于是用随身携带的身份证将门打开,盗窃白金项链一条,正当周某准备离开时,恰巧被回家的主人刘某发现,周某见势不妙,赶紧逃跑。
后来失主刘某在一街道看到周某在卖烤馍,并认出其为当天进入自己家的盗贼,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民警将周某抓获。由于周某所存的不思悔改和侥幸心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倪纲锋董秀萍 刘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