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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3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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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23日消息:据《青年报》报道,卫生部昨天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修订后的《规范》明确要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修订后的《规范》中卫生与消毒包括三方面内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预防性消毒,删除了原《制度》中的消毒隔离制度,增加预防性消毒,详细规定了托幼机构中应该清洁和消毒的物品种类、消毒频次、消毒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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