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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滕州市在对廉租房进行审查时,发现两户将廉租房转租了出去、两户则长期闲置不住,于是有关部门将这4户的廉租房全部收回。据了解,这是滕州市首次清退廉租住房。
5月中旬,滕州市对第4户家庭办理了廉租房清退手续,至此,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部清退。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滕州市先后分两批向275户低收入家庭配租了275套廉租住房。为保障廉租房真正配租给困难居民家庭,今年,滕州市住房办进一步加强对廉租住房已配租家庭资格审核的动态管理措施,入户调查他们的居住状况、家庭收入和人口变动等情况,及时核实廉租住房入住家庭的现实情况是否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2户居民长期不在廉租房居住,房屋处于闲置状态,另外2户所居住的人员与申请时登记的人员不符,核查得知,是承租人将廉租房转租出去。日前,滕州市相关部门陆续为他们办理了退房手续。
据滕州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滕州市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和买卖有明确政策规定。对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这两类住房,严禁承租人租赁或买卖。一经发现,不但要取消被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清退出保障性住房,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情况严重的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和买卖也作了年限规定,自确权登记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或租赁。满五年后转让的,购房人必须要按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才能转让。
据了解,为稳妥做好这次廉租住房清退工作,滕州市住房办工作人员将退房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依理依据依情地规劝当事人主动清退住房。同时,组织小区物业公司和住房开发单位相互配合,查验清退住房,确保廉租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无损坏,水、电、气等费用无拖欠。目前,这4户居民已经无条件退出廉租住房。(记者 孔红星 张冬梅 通讯员 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