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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堰市豆制品加工大户郭某某、邬某某、潘
某某,合谋串通本市部分豆制品加工户,于2011年2月18日召开豆制品停产涨价会议,约定先停产、后涨价,导致2月18日-21日十堰城区市场豆制品断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串通涨价,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对郭某某、邬某某、潘某某分别处以2万元的罚款。
2、2012年元月,通城县房屋中介协会多次召
集当地28家房屋中介机构开会,集体讨论统一将中介服务费上调10-30%。此行为构成串通涨价,物价部门已依法予以处罚。
二、标实不符 价格欺诈
3、2012年3月28日,随州工贸广电家电有限
公司烈山店在商品促销活动中,海信液晶彩电标价签上标示:零售价格4799元/台,特价3799元/台。经查实,促销活动前,该店此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为3300元/台,低于本次标示的促销价格,构成价格欺诈。物价部门正依法进行处理。
4、钟祥市阳春商城服装柜在节日促销活动中,
标示:老爷车牌休闲裤“原价288元,现价100元”。经查实,该商城老爷车牌休闲裤的实际售价为100元,并没有288元的销售记录,构成虚构原价行为。物价部门已依法予以处罚。
三、违反规定 模糊标价
5、2011年6月,湖北巨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鄂州市销售商品房,部分商品房未实行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4万元的罚款。
6、麻城市鸿昌出租车公司、星火出租车公司、屯
仓出租车公司、金达出租车公司部分运营车辆不打表收费。此行为构成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上述四家公司改正,并按每车1000元处以罚款。
四、违规收费 擅自提价
7、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仙桃市三丰鼎盛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价外,违规向购房者收取“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等费用,共计44829元。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处罚。
8、2012年1月31日,天门汉羽运输有限公司
第三分公司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部分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物价部门已责令其恢复原价,现场退还乘客价款560元,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
9、2011年12月2日,通城县启辉加油站超过规
定价格销售0号柴油。物价部门已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