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5月22日电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原告鲍某诉被告强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二人最终握手言和。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结案,意味着由基层法院创造的诉讼中委托人民调解员全权调解的新机制取得成功经验。
2011年11月29日8时30分许,强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登记在李某名下的小轿车,撞上道路边侧防护栏,造成小轿车中乘客孙某和鲍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处理,认定强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和鲍某无责任。鲍某经治疗后鉴定为八级附十级伤残,要求强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但强某坚持只赔付5万。交通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做调解工作,希望二人能达成调解,但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无果而终。
交通法庭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矛盾尖锐,分歧较大,运用审判程序让双方对簿公堂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案件审理,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将此案全权委托给具有专业调解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经过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近年来,兴庆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积极适应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新要求,努力探索和创新调解新模式,由人民调解员直接在诉中调解,不仅能使承办法官从案件多、时间紧的矛盾中解脱出来,还能借助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更易于与当事人沟通这一优势使调解成功率大幅提高,矛盾得以及时化解。此次庭中委托调解开创了基层法院诉讼中委托人民调解员全权调解的先河,也是交通巡回法庭创新调解机制的一次有益尝试。(周志忠 王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