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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发票当分割财产依据不一定能得到法院认可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04: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西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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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女士:我和丈夫两地分居多年,经协商我们均同意协议离婚。在整理家庭财产时,我发现了一些丈夫近年购买黄金饰品等礼品的凭证和发票,票面价值近两万元。虽然这些东西的实物我从未看见过,但我认为这些都应当是我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我想申请法院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请问,购物发票能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吗?

  记者:“发票作为书证,可以证明你丈夫曾经买过这些物品,但不能证明这些物品是现实存在的。”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黄女士若想将发票上所列物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仅凭发票来证明是不够的,必须将实物提交法庭或者提出这些物品现实存在的证据。当然,如果黄女士的丈夫对其的主张表示认可,法院也可予以认证。这里要说明的是,在没有其他证据作证的情况下,仅凭发票提出分割财产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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