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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记者卓小畴通讯员麦焕琼)记者5月15日从清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自去年1月份至今,在16个月内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389件,标的总额近4亿元。
原因:民间借贷监管有待加强
据了解,当前,原材料涨价、用工成本高等问题已成为我市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面临的难题。同时,由于银行信贷紧缩,导致这些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支持。在融资困难、资金饥渴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和个体户往往会求助于担保公司或其他专门从事放款业务的个人。据办案法官介绍,此类纠纷具有两个典型特点:一是高额利息严重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甚至到了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程度。二是高额利息容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企业越是经营困难急需资金,就越容易与不规范的民贷发生关系。有的企业和个人为了解决当前资金周转困难的燃眉之急,往往不惜支付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高息,有的民间借贷的利率甚至达到了月息8分甚至10分以上的高息,远远超出了企业正常的利润。高利贷往往还伴随着非法集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涉黑涉赌、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多方联动,加强民间借贷监管
法官指出,随着民间借贷纠纷逐渐增多,借贷双方的矛盾有越演越烈之势,容易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不良的影响,应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为避免类似温州民间借贷崩盘的风险发生,清城区法院建议政府和金融机构要为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提供政策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同时,要加强对担保公司规范经营的监督管理,并加大对高利贷及其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金融部门应降低门槛,为中小微型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支持和服务;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政策,重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健康、良性地发展。工商、银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担保公司等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专业放贷人的资金来源、利率明示、催收手段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高利贷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涉及高利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开展侦查,掌握第一手证明高利贷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宜以双方之间为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受理。法院则要加强对借款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对巨额借款的交付等重要事实要求放款人举证,对是否存在预扣利息、利息是否过高进行严格审查,避免简单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