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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百年来,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众多民族共同生活在青海这片土地上,休戚与共、亲如一家,展现出一幅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绚丽画卷。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胜利前进。只有民族团结,宗教才能和睦,社会才能稳定,各族人民才能走上幸福之路。
因此,在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的新征程中,我们要按省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的,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普惠民生、和谐美好的新家园。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在新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是我省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新时期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在新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既是对我省多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力承接,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创新。它不是对过去创建活动的简单延续,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对创建工作的拓展和升华。
团结是各民族之福,发展是各民族之盼。目前,我省正处在经济加快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而青海的建设和发展无论什么时候都离不开各民族的共同团结奋斗。为此,我们要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形势,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大好局面,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谱写青海各族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者: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