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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异地用血不得拒绝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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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18日讯 记者胡建辉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不得以非本地献血者为由,拒绝为无偿献血相关人办理有关手续。

  通知指出,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以下简称“无偿献血相关人”)在省内异地用血时,其费用由用血地负责血液费用报销的相关机构先行报销,再由献血地相关机构向用血地机构支付相关费用。通知强调,各省(区、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起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血报销工作,具备条件的省份之间,要积极推进跨省异地用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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