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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一男子沉迷游戏赌博 抢夺财物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11: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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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海南视窗5月19日电(余恒平、通讯员 余德厚、黄炯锋)近日,万宁法院对一宗抢夺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友因玩游戏机输钱后,于2011年11月27日18时许,走到万宁市万城镇红专中街市电信营业厅门口处时,看到被害人崔某玲将一个红色钱包正要放进电动车前的箱子里,遂产生抢夺邪念。被告人李某友于是趁崔某玲不备,伸手抢走该钱包后朝万宁中学围墙方向逃跑。当其逃至矿山宾馆处时被追赶来的群众抓获制服并送交公安机关。案发后缴获被抢的钱包已退还被害人。被抢夺的钱包里有现金人民币4730元、银行卡3张、价值人民币1141元的金戒子一枚。以上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且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的被害人崔某玲的陈述、证人李某广的证言、抓获经过材料、当场缴获的赃物、被告人的人口信息资料、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于认定。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友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夺罪,被告人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友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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