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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代理权毁人财物肖某辉等6人受制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0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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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日报讯(通讯员黄凯)近日,被告人肖某辉等6人采取以故意毁坏被害人财物,企图迫使被害人放弃代理权的方式抢夺代理权的犯罪行为被连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不等。2011年10月至11月间,肖某辉等6人为了帮助朋友取得营养快线饮料连州代理权,采取威胁、骚扰被害人的方式,并结伙手持器械多次故意损坏被害人办公室及办公设备,企图迫使被害人放弃营养快线饮料连州代理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价值12885元。案发后,连州市公安局立案进行侦查,一举抓获了肖某辉等6名涉案人员,并将本案移送连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连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肖某辉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连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对肖某辉等6人的犯罪行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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