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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落户,迁入人数按面积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9日 0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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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刘先生来电反映

  我是三明沙县人,目前全家人的户口都在沙县。2004年9月,我在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购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建筑面积不到100平方米,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我们现住这套房子,但一直未将户口迁来福州。去年底,我的儿子结婚了,儿媳的户籍也在沙县。我们想了解,我们的房产名下可迁入几个人的户籍?如果儿媳的户籍未迁入福州,他们的孩子出生后,能否将户口登记在父亲的户籍上?如要将户籍从三明迁入福州,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反馈:

  福州市晋安区公安分局户籍科答复说,根据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房改房),产权所有人系本人所有或直系亲属共有的,可按人均25平方米面积准予迁入夫妻、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已婚子女按人均面积可以整户迁入,但不允许拆户迁入后再申请“三投靠”(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刘先生的房产总面积若超过100平方米,可迁入4人的户籍;若不足100平方米,只能迁入3人。但迁移人口在原籍的户口必须是一个户籍里的。刘先生儿媳的户籍如未迁入男方的户籍里,随男方家人迁移户口时,还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根据规定,婴儿出生可随父也可随母申报户口。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需提供《房产证》、原户籍地《户口簿》、迁移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晋安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如还有问题,可致电8365798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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