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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86户家庭被取消廉租房资格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1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湘潭站――湘潭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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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53户租赁补贴家庭和33户实物配租家庭

  ■被取消资格的原因多是住房状况得到改善

  红网湘潭站5月1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浩 通讯员 江恒)“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户并不是终身制!”5月17日,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波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说,廉租住房实施动态管理,廉租住户一旦不符合保障条件,则将予以取消保障资格并限期腾退房屋。

  近日,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年审处理结果出炉,有53户租赁补贴和33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

  86户年审未通过

  为加强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保证廉租住房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根据《湘潭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湘潭市廉租住房后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住保办近日对本市廉租房住户进行了一次资格年审。

  本次年审的对象为7347户由市本级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中租赁补贴3307户,实物配租4040户。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仍可继续按照原标准享受保障的家庭有7261户,其中租赁补贴3254户,实物配租4007户。

  53户被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家庭中,有51户因住房状况的改善,一户因收入状况超过标准,一户因保障人死亡。而33户被取消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则全部因住房状况得以改善。

  据了解,被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家庭,自2012年一季度始已经停止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被取消实物配租保障资格的家庭,要求自收到《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腾退房屋。腾退的房屋由各房管所收回后,交由市住保办作为2012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公共租赁房比重将增加

  黄波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分成两个阶段,在2004年至2009年以前,廉租房的保障只针对低保户,且由于保障房建设数量有限,主要实行的是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2009年以后,我市的廉租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至低收入人群,几年间,随着廉租住房建设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获得了廉租房的实物配租资格。目前,已安排入住廉租房的住户有5000余户,现有租赁补贴在保家庭近4000户。

  “今后几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根据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继续有序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黄波介绍,在廉租房申请者与经济适用房购买者之间,存在着一个中间“夹心层”群体,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毕业新就业的大学生以及城镇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群体,他们不符合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但又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因此,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来逐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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