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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文化部制定:规范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0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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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文化部近日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专项资金的分类和开支范围、申报、审批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做了详细的规定。

  专项资金分为中央本级专项资金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中央本级专项资金包括文化部本级组织管理费和中央部门所属单位保护补助费,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保护补助费。保护补助费的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人员;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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