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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非遗专项资金作假将追责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0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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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胡建辉财政部、文化部近日印发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调,有弄虚作假申报专项资金的等四种情形将给予暂停核批新项目等处理,并依法追责。

  办法强调,有弄虚作假申报专项资金的;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财政部和文化部将给予暂停核批新项目、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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