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两部门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1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部、文化部日前联合制定办法,要求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办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用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专项资金按照开支范围分为组织管理费和保护补助费:组织管理费是指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规划编制、调查研究、宣传出版、培训、数据库建设、咨询支出等;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办法要求,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两部门强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弄虚作假申报专项资金的;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财政部和文化部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暂停核批新项目、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文化部2006年印发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新华网)

热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专项资金管理
  • 补助费
  • 国家法律
  • 国有资产管理
  • 传承人
  • 核算与管理
  • 2006年
  • 保护区
  • 规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