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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王某在湖州市德清县跑运输,去年7月,他给张某运输石子,事前约定的运输费是17500元。
但张某总是拖着,没办法,王某就准备起诉张某,委托了律师刘某办理相关起诉手续。
2012年4月20日,德清法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张某到庭应诉。接到通知的张某气急败坏地赶来法院找到,“我根本不认识王某,也不是做石子生意的,怎么好端端成了被告?”
随后,法院马上联系了原告的代理律师和原告本人,让他们来法院。
王某见到张某也傻眼了,他们果然不认识。
大家面对面终于把事情弄清楚了。原来,王某只告诉律师自己要起诉的是三合乡一个叫张某的做石子生意的,律师在进行户籍信息查询时,确实找到了三合乡的张某,但此张某非彼张某,两人同名同姓,居然还是同一个村的!
“这个确实是我的疏忽,闹笑话了。”刘律师很不好意思。
张某说因为这事,妻子吓得住进医院,自己也是精神受损,他要求王某给予赔偿。
王某认为,此事是律师的失职。最后,律师掏出了150元,作为给张某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