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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夏相交正是采摘的好季节,但几个人组团采摘却“摘”出了麻烦事。日前,因采摘而受伤的张先生将组团负责人薛某告到了海淀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3万余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原告张先生诉称,被告薛某组织8人到平谷郊区农家进行草莓、柿子采摘。采摘期间,因下雨湿滑,张某自柿子树上跌下摔伤,造成胳膊骨折。
张先生认为,薛某选择的采摘场地没有安全保护措施,薛某在组织商业采摘中对其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薛某承担医疗费、器具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3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就此提示,人们在采摘和组织采摘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到采摘人的人身安全,尽量选择条件较好的采摘场所。“采摘”有风险,组团需谨慎。(舒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