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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5月15日消息:近日,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公厕卷帘门门角撞瞎左眼的张某,由公厕管理方浦东新区某镇环卫所赔偿8.4万余元。
2010年12月6日下午下班时分,张某在下班途中到事发的公厕解手,当时管理员将公厕的卷帘门拉下至半开状态,底部三角铁高度刚好与张某眼部等高。因天色昏暗又无照明,张某进门时眼睛撞上卷帘门三角铁,致左眼球破裂,左眼盲目4级以上,评定为8级伤残。公厕管理方仅向张某支付了5000元。去年12月,张某把该环卫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认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对事故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原告对自身安全未尽通常的注意义务,承担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