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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7起严重违反制度规定典型案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许业富
美元金条照单全收
1992年至2009年,许业富在担任咸丰县委书记,恩施州委常委,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314万余元、美金5000元、港币5000元、价值2万元购物卡、价值1.48万元金条一根;对352万余元、美金3万余元、港币2万余元、欧元82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违反规定接受礼金36.3万元。2012年,许业富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20万元。(本报昨日三版曾报道)
武汉市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蔡国斌
在拆迁项目中捞足油水
2004年至2005年,蔡国斌在担任安陆市委副书记、市长,孝感市政府秘书长期间,严重违反土地开发建设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他人在项目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361万元、港币2000元,接受他人礼金3.2万元。2011年,蔡国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万元。
湖北襄阳三九酿酒厂原厂长马永富
转移国有资产收受巨额贿赂
1995年至2011年,马永富在担任原湖北襄阳酿酒厂厂长、书记,湖北襄阳三九酿酒厂厂长、书记,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等相关制度规定,私自转移国有资产,收受巨额贿赂。2012年,马永富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正在进行审理。
武汉市财政局投资管理分局原副局长王志平
截留收入侵吞339万公款
王志平在担任武汉市财政局派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财政专管员期间,伙同他人采取截留收入不入账、虚增债务等手段,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属武汉冶金设备制造公司的公款339万余元予以侵吞。2010年6月,王志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竹溪县房管局原局长朱传明
虚报套取廉租房资金913万
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竹溪县房管局以单位名义虚报发放对象,套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913.83万元转移到法定账簿外,并以单位职工个人名义开设存折存放。朱传明、贺茂兵作为房管局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2011年8月,被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团风县原副县长周书球
公款贿选当上副县长
2011年11月,团风县人代会召开前,时任县交通局局长周书球为选举上副县长,采取单位拨款、送烟慰问和本人面谈、打电话等方式,为自己拉票。12月2日,在团风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周当选团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2年1月,周书球被撤销副县长和县委委员职务。
江陵县郝穴镇齐心村原党支部书记齐保和
挪用补偿款买基金
2008年12月,齐保和伙同村会计齐同雄,将齐心村的国家土地补偿款300万元购买短期基金营利,从中获利7374.27元;2007年至2010年,齐保和采用私分集体资金的方式,侵占集体资金11.6万元。2011年,齐保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记者黄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