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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马某系民和县川口镇红卫村人。1993年马某父亲去世,留有一处宅基地和六间房屋。2010年2月,马某将其父亲遗留的宅基地连同宅基地内的六间房屋以5万元出卖给他人。后马某妹妹知其情况后阻止他人在宅基地内修建房屋,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其父遗留的宅院和房屋。
民和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0年12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马某给其妹返还遗产2.5万元。判决送达后,马某不服,向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海东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马某不但没有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采取规避的方式抗拒执行,马某从银行账户中转移个人现金十九万余元后逃匿,导致法院多次执行未果。
民和法院以马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采取强制措施后,马某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内容。 (作者:冯玉璋 杨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