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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和平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程序包括:一是申请:即申购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二是初审: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由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是复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四是公示: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五是审批、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六是批准: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经复核合格者,向申购人核发《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七是购房:申购人持《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区际热门
昨日,和平区政府在沈阳中山公园举办了“政务公开进广场”活动,7000余名市民到场与职能部门“零距离”地交流和沟通各类政策问题。
“今天不白来啊,这些政策宣传单都很有用,拿回家好好研究一下。”56岁的市民杨秀山搜集了各个部门的政策宣传材料。很多市民表示,政务公开活动,拉进了市民与政府的距离,增强了市民与政府的交流。
在本次活动中,“经济适用房”审批程序成为最热问题。此外,“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与住房货币补贴”等问题也被市民热议。本报记者 张毅